第677章 677谁主张谁举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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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条之规定,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,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。由此可见,法律规定的质证期限实际上就是庭审阶段,即开庭期间。

 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代理人很喜欢搞证据突袭,开庭时才向法院递交证据,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对方自乱阵脚,还把这种方式归类于诉讼策略。

  而受到证据突袭的另一方当事人,面对突然提出的证据,如果一时间无法做出判断,很有可能会向法院表示无法当庭质证,并申请质证期。这也是律师对待证据突袭的惯用办法。

  正所谓你有张良计,我有过墙梯。说来说去证据突袭的作用其实很小,但法官对代理人的这种举证方式却很不满,特别是证据特别多的情况下,但是鉴于当事人是当庭提交的证据,